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党的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管理和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努力推进理论武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主要围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的重大决策、现代管理理论、重要时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及领导学校改革发展所必须的教育思想理论和法律知识等内容展开。
第二条 学校理论中心组分为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和党总支理论中心组。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由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中共党员)组成,党总支理论中心组由各党总支委员、下层支部书记等组成,同时理论中心组可根据学习需要,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党总支理论中心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故不能出席,由党委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主持。
第三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坚持学习理论与解放思想相结合;学习理论同学校发展规划和思路相结合;学习理论与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原则。要结合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等,组织实施方案需经组长审核同意。学校办公室负责学习记录并撰写学习会议纪要。
第五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采取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和展览、中心发言和讨论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
第六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假期除外),每次学习半天,学习时间一般选定在星期三的下午。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
第七条 实行严格党委理论中心组的考勤制度。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
第八条 参加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同志要认真做笔记,写学习心得体会。要结合学习专题和工作实际,每年撰写1—2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第八条 每年对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调阅学习笔记。每年集中调阅一次,由组长审阅,并供上级党组织检查。
(二)通报学习情况。年终将学习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监督,总结提高。
(三)交流学习心得。可采取座谈讨论的形式交流学习心得,也可将个人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印发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相互学习。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