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我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培育,全面提高我区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桂教[2007]5号
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要注重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精神,不断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培育,全面提高我区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厅高教处。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我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培育,全面提高我区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试行)
附件: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我区大学生实践能力、
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培育,全面提高
我区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试行)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强调指出:“保持高等院校招生合理增长,要注重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为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也为我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了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全面提高我区高等教育质量,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我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以下简称“四种能力”)的培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大学生“四种能力”培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我区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区高等教育在学生能力培养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创新教育薄弱,培养的人才创新意识和创业意识不足,创造能力和创业能力不强;实践育人意识淡薄,培养的人才实践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及就业竞争力未能适应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质量是大学的生命,创新是大学的灵魂。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时代,更是一个全面创新的时代。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对大学的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新的挑战,既注重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全面提高,又注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协调发展,特别强调大学生能力的培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决定》中强调的增强大学生“四种能力”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需要,是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是促进教育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各高校要从全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四种能力”培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高等学校永恒的主题及今后的中心工作,围绕强化大学生“四种能力”培育这个核心内容,深入思考、认真实践,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支持。
二、明确加强大学生“四种能力”培育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未来一个时期,我区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将进一步集中于质量的保障与提高。高等学校必须着眼于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准确定位,发挥优势,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以教育创新为主线,以培育大学生“四种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构建多层次、多类型、全方位的创新人才的培养体系;要深入探索教育制度、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创新,将“四种能力”的培育作为制定专业培养计划的核心,贯穿人才培养各个环节,在大学生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材、培养方式、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等方面加强创新研究,建立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创造性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创新人才培养制度和模式,形成有利于大学生“四种能力”培育的良好机制与氛围。通过加强大学生“四种能力”培育,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
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高等学校要强化实践育人的意识,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及不同学科专业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要切实加强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保障各环节的时间和效果。不断加大创新实验室建设,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进实践教学方法,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和创新性实验项目。要优化实验教学资源配置,加强统筹建设和科学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形成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自主学习的环境平台;大力推动国家、自治区和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三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以及国家、自治区和高职(高专)院校示范性实训基地的建设。积极推进和完善我区高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制度建设。要加强产学研合作教育,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不断拓展校际之间、校企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加强各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和实验室建设。完善政策导向,积极鼓励高水平教师从事实践教学,不断提高实践教学的水平,鼓励具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应聘实验教学关键岗位。加强实验室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形成稳定的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队伍。
进一步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素质拓展、科技服务及挂职锻炼等活动,为大学生的全面成长提供广阔平台,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本科院校要建立大学生尽早进入实验室研究的基本制度和运行机制,提倡实践教学与科研课题相结合,使大学生尽早参与科研和创新活动。充分发挥各研究所、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在实验教学中的作用,通过建立相应的运行和激励机制,逐步扩大对学生的开放,尤其要吸引和鼓励本科生进入重点实验室进行科研见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高职院校要大力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要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探索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要加强校企合作,加强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的结合,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新模式,加大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力度,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机制,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推进“双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制度的实施。要注重教师队伍“双师型”结构的改善和“双师”素质的提高,增强实践教学能力;鼓励高职院校大量聘任行业企业的专业人士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的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
四、加强研究性教学,提高大学生创造能力
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是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高校应根据“强化创造意识,培养创造精神,激活创造思维,提高创造技能,塑造创造个性”的原则,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培养大学生创造能力。
要根据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要求,进一步设计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学生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与质量标准,实施灵活的、多样化的培养制度和模式;通过课程设计、课程开发、课程建设等基础环节,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改革,为学生形成创新型的知识结构提供教学支撑;要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为目标,更新教师观念,改革教学方法,探索和推行研究性教学,通过发现式教学、问题式教学、讨论式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和合作式学习方式,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激活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的积极性。
全面实施“三对创新行动计划”(校地一对一科技帮扶、校企一对一科研合作和校行一对一科技培训计划),充分调动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增强高等院校自主创新能力。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学分,实施本校的“大学生创新计划”,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开放和共享;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参与科学研究;研究生要充分利用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良好条件,积极参加导师的各类课题的研究;本科生要通过参与教师科学研究项目或自主确定选题开展研究等多种形式,进行初步的探索性研究工作;高职院校学生可通过适当途径参与教师的技术开发项目和行业技术、技能培训活动。
鼓励高校建设开放共享的大学生创新中心,以活动为载体,以社团为抓手,构建学生课外创新教育活动体系,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在学生中开展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种类型的学科竞赛活动,以及“三小”活动(即小发明、小制作、小创作),推进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相互联动,为大学生自主开展科学实验和实践创新思想提供专门场所,为跨学科跨专业学生之间开展交流与合作提供平台。设立大学生创新论坛,开展学术讲座,组织学生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学术交流,为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学生构建学术交流和自我展示的平台,形成学科之间相互交叉、相互交融的学术氛围,激发学生的创造能力。
要深化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通过必要的资源配置和评价机制,推进学分制改革,推进弹性学制的实施,实现高校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导师互聘、联合培养、资源共享;构建有利于推动创新教育、学生个性发展、科学有效检测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考试与评价制度,以及对教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创造各种条件鼓励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
五、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
《决定》把实现就业列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强烈需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保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本质需求。
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好“一把手”工程,完善“领导主抓、中心统筹、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校内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所有高校都必须成立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做到人、财、物三到位。
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将就业指导课列入教学计划、作为必修课或必选课。就业指导要贯穿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帮助大学生认清就业形势,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帮助大学生全面掌握就业技能,掌握就业途径、方法和技巧,为毕业生就业、自主择业打下坚实基础,坚定毕业生自主择业的信念。
加大对毕业生就业的全面服务。加大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为毕业生就业建立了解社会职业和社会用人需求的信息平台。帮助学生全面了解党和政府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积极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加强对经济贫困、身体残疾、长线专业等有求职困难的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六、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活动,提高毕业生的创业能力
创业教育是提高大学生创业基本素质、培养具有开创型个性和创业精神的教育,包括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创业品质、创业能力的培育等方面。培育大学生创业能力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了解社会创业形势;帮助大学生全面掌握创业基本技能,培养大学生创业本领。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活动。组织大学生参加创业设计大赛,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创业中心或模拟公司。让大学生通过一系列的创业活动,提高创业能力。
积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落实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的具体措施,为大学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指导和帮助,使大学生创业活动,成为实现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成为发展经济、为社会创造就业岗位的重要途径。
七、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保障大学生“四种能力”的培育落到实处
加强大学生“四种能力”的培育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区高等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核心和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高等学校和社会有机结合。
自治区将把大学生“四种能力”培育工作纳入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当中,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大学生“四种能力”的提高;将促进大学生“四种能力”的培育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各高校的考核体系,建立强化“四种能力” 培育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评估手段,将对各高校开展大学生“四种能力”培育的评估结果与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及其它各单项的、综合的评估挂钩,并作为学校增设专业、确定招生计划、优质专业和精品课程评审以及学科建设、学位工作等的重要依据。自治区将以立项的形式建设大学生“四种能力”培育示范性基地,给予经费支持;将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为大学生的创业、就业提供政策支持,重点落实好代偿助学贷款、考研考公务员加分、生活补贴、户档迁移、职称评定、权益保障、创业扶持等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的政策。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四种能力”培育的重要意义,把大学生“四种能力”培育工作纳入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要成立以书记或院校长为组长的本校“四种能力”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专家组成的本校大学生“四种能力”培育工作专家委员会,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和支持;要建立大学生“四种能力” 培育的评估、激励和监控机制,将教师和干部在大学生“四种能力” 培育中的表现与其职称(职务)评聘、干部选拔、年度工作考核和报酬等挂钩。要注意总结经验,形成各自的特色,促进大学生“四种能力”培育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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