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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教财基〔
2007
〕
177
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费用办法〉 的通知》(桂财行〔
2007
〕
44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
法》的通知(桂财行〔
2007
〕
44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
○○
七年八月七日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广西幼儿师范学校财务处 5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