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学生社团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系社团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促进社团的全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成立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学生社团。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社团是引导全系学生社团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系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它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系党总支系分团委直接领导下,由学生自愿组织的团体,根据本章程的所有规定组织、管理和协调本系所有社团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 系社团是学生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系党总支系分团委直接领导下,依据《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学校的校纪校规,在法律和校纪校规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 社团的自治组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要求。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学校党委的工作重点,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组织引导学生活动,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形成积极、文明、进取、高雅的校园文化。
第五条 社团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社团委员会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简称社代会)选举产生,并对大会负责,为社代会闭会期间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学生社团代表了所有社团的共同利益。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为各个成员社团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二)协调各成员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成员社团的统一建设。
(三)发挥社团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各成员社团与学校之间、系之间的关系。
(四)加强本校成员社团与兄弟院校社团之间的联系。
(五)监督各成员社团的活动,使之正常运作。
第二章 学 生 社 团
第七条 职责
1.定期召集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传达学校党委和校团委、系党总支和分团委对学生社团的要求,听取社团负责人介绍和汇报工作;
2.代表社团对外开展工作;
3.主持审批社团大型活动申请,赞助申请及活动计划,出席各社团活动;
4.负责学生社团的档案管理
5.每学期初负责收集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每学期末负责收集各社团的工作总结,在此基础上,做好全系学生社团活动的总结;
6.负责指导新成立社团的申请、填表工作,指导社团召开成立大会和换届选举大会;
7.负责各社团每学期初的社团注册工作;
8.指导各社团进行社团成员招募、登记、发证、活动记录等工作;
9.充分运用系内外、学校内外媒体的影响,及时、客观、多渠道、全方位、高起点地宣传社团的工作;
10.负责组织每年度的社团文化艺术节活动,全面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11.全面负责每年度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学生社团及个人进行评比和表彰;
12.负责协调社团和学校各部门的关系;
13.在校团委指导下,系分团委直接领导下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社 团 会 员
第八条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艺术系社团成员是经过批准,并开展活动的各个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学生社团成员,享有有关权利,履行应尽义务。
第九条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学生社团是指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籍学生自愿组成,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意志为最终目的,按照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十条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社团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成员的共同意志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2.获得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社团的各种扶持,支持。
3.对于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4.通过其他方式参与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社团的管理工作。
6.享有参加本会各种社团活动的权利。
7.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并提出建议。
8.有权参与本会重大事务的讨论与决策。
9.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义务
(1)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
(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妨碍其它成员社团行使权利。
(3)维护学生社团集体荣誉,勇于同损害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4)社团负责人须制定所在社团学期活动规划,并呈报主管部门。定期汇报社团工作和财政收支状况。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在社团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为社团及社团发展谏言献策。
第四章 社团的产生及其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为: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艺术系社团代表大会。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社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社团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三条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简称社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社团理事会在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驶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社团代表大会的权利。同时,社团理事会作为最高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 社代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召开前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大会议程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社团代表大会组委会灵活掌握,但必须包括以下两个内容:
1、 前任负责干部做述职报告;
2、 选举产生新一届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社团理事会及会长,秘书长 。
第十五条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社团代表大会代表原则由学生社团的法定代表人即社团负责人、学生社团会员代表、社团成员组成,各社团会员代表根据各社团规模,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社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社团的工作报告。
(2)制定、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本会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3)讨论通过本会重大方针及工作事项,整体规划全系学生社团发展。
(4)收集代表的有关提案,将通过的提案修正案送交有关部门督促执行。
第十七条 社团理事会是我系社团的领导机构,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社团理事会是社代会闭会期间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社团理事会常委由会长、秘书处组成,委员若干人(各社团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均为理事会委员)。
第十九条 社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监督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
(三)制定、修改除本章程外本会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四)筹备社团换届工作。
(五)其它与社团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条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社团实施“干部回避制度”,其主要工作干部不得同时担任任何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管理工作,经共青团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团委委员会批准的例外。
第二十一条 社团组织机构设置包括理事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干事若干。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社代会选举产生,各部门干事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命产生。
第二十二条 社团职能部门有:外联部、财务部、秘书处、网络部、监察部、档案部、人事部。
第二十三条 社团常设职能部门及分工如下:
1、外联部:与校外组织或个人的沟通、联系;
2、财务部:社团会费管理;
3、秘书处:与社团负责人的沟通联系,承办社团负责人培训班;
4、网络部:社团网上管理系统开发维护;
5、监察部:社团活动监察,活动效果考核;
6、档案部:社团文件的管理,社团活动简报的制作;
7、人事部:社团联及社团考核;
8、其他。
第二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的增减、重命名、组织结构的变更向理事会申请,报请共青团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审批、备案。
第五章 社 团 岗 位 职 权
第二十五条 社团理事会职权
(一)全面主持社团工作;
(二)负责召开社团部门会议、各社团负责人会议等各类会议;
(三)领导和监督各社团及主管开展工作;
(四)负责审批社团工作和重大决策;
(五)根据学生社团章程、管理条例及考核条例,向社团提出任免学生社团干部。
第二十六条 社团理事会行驶职权时,应在投票表决后,以多数意见作出对社团有重大影响的决定。决定包括:
(1)《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社团章程》的修改。
(2)社团各职能部门的增减、重命名。
(3)社团组织结构的变更。
(4)各职能负责人的考评。
(5)各职能负责人的任免。
(6)其他可能会对社团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权
1、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决议;
2、开展社团的日常工作;
3、 负责学期末本部门干事的考评工作;
4、 对本部门干事的任免权;
5、 其他应有职能部门负责人行驶的职权。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岗位职责
(一)会长:
1、主持社团全面工作,严格把握工作方向;
2、负责社团活动计划的审查和常规活动的策划;
3、对协会事务进行宏观调控;
4、理顺工作关系;
5、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及社团工作会议;
6、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向协会会员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
7、贯彻执行协会章程,对会员进行监督考评;
8、代表社团参加社团例会。
(二)秘书:
协助会长抓好全局工作,负责会员的技能培训,主抓内部日常事务及有关管理工作,会长不在时代行会长职权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及秘书处职责:
(一)秘书长:本会秘书长由校团委委派人员担任,负责加强社团与校团委、学生会的沟通、交流,并具体指导、监督本会日常工作。
(二)秘书处:
(1)每学期代表社团向学校党委、团委及有关部门汇报全系的社团工作情况。
(2)与各个部门保持联系,保证本会各部门联系畅通。
(3)与学生会办公室保持联系,保证本会与学生会联系畅通。
(4)理事会、理事会扩大会、秘书长会及等会议的主持工作。
(5)负责社团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会议记录、纪要的编写。
(6)负责指导社团成员的考核鉴定和成员档案管理工作。
(7)应当由秘书处行使的其它职责。
第六章 社 团 日 常 工 作
第三十条 社团每两周召开工作例会,参加对象为理事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协会会长、秘书长。
工作例会内容包括:
1、 传达共青团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对社团的工作意见与建议;
2、 布置近期学生社团工作;
3、 各职能负责人作工作汇报;
4、 其他工作事项。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协会会长、秘书长必须准时参加例会,因故缺席者必须事先向理事会请假。例会出勤率、与会态度将记入学生干部考核成绩中。
第三十二条 社团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大会,参加对象为理事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社团负责人和各协会会长。
第三十三条 社团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见《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第七章 社 团 干 部 与 各 社 团、协 会 的 评 优
第三十四条 根据各社团年度活动开展进行每年度评优活动,评选和表彰社团(协会)、优秀会长、优秀会员若干名,给予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
评比依据:
1、 会议的考勤记录;
2、 每次活动开展情况的详细记录;
3、 每次活动的工作表现;
4、 工作的积极性与成效性 ;
5、按时上交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6、公众反映(通过调查及会员的反映);
7、成绩优异,纪律良好,无违反学校纪律者优先;
8、学校各科考试通过和过级者优先;
9、各分会会员负责人由总会考核,视其工作态度、能力、特长。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归社团所有。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届社团代表大会通过之日开始实行。
共青团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委员会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社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