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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声乐、器乐(钢琴)教学汇报会的实施办法

关于声乐、器乐(钢琴)教学汇报会的实施办法

 

为提高我系音乐专业的教育、教学质量,展示并检验我系的教育、教学成果,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升我系的知名度,经研究,要求从事声乐、器乐(钢琴)教学的老师轮流举行教学汇报会。

汇报会是检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师评优、评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汇报演出工作,结合我系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1、汇报会每学期进行两次以上,声乐、器乐错开进行,最好能每个月都有汇报会。

2、汇报会在我系艺术楼音乐视听室或学校礼堂举行;

3、汇报会计划在学期开始时,由各教研室上报系里,再由系里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举办汇报会的教师应在申请报告中提供具体详实的汇报演出方案,包括演出节目内容、经费预算,演出所需设备、观众组织、来宾邀请等具体事项;

4、汇报会须以学生现学水平为主,切勿拔苗助长。提倡以课堂教学内容为主,展示学生所学的基本功。

 

   

音乐教研室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