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幼师财〔2010〕2号
关于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教育厅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桂教财基〔2010〕34号)和《转发关于做好“小金库”治理信息反馈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0〕225号)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认真实施“回头看”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2007年至今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通过违规收取国家收费政策以外的报名费、招生费、录取费、考试费、办证费等设立的 “小金库”;
(二)资产报废处置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四)铺面、服装、设备、设施和场所等出租取得的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五)以虚假发票、虚列支出等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六)违规使用票据取得的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七)在商品采购等活动中收受“回扣”等设立的“小金库”;
(八)各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九)其他。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账簿统一核算的其他各项资金。
二、确保“回头看”工作全覆盖
各部门要认真进行全面清查,确保达到100%,不留死角,对存在的“小金库”要如实申报,要敢于暴露存在的问题,自觉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而出现“零申报”、“零问题”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报告治理情况
各部门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小金库”问题情况统计表,于6月21日前上报校财务处。未尽事宜,请跟校财务处联系,联系人:徐花,联系电话:2568135,13597110274。
附件:1.“小金库”问题情况统计表
2.填表说明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小金库 治理 回头看 通知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 2010年6月8日印发

